根据公众号勐腊发布近日的消息,为有效防范和惩治外国人“三非”活动,坚持依靠和发动群众,鼓励群众举报“三非”外国人线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及公安部有关规定,按照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工作部署,云南省公安厅制定了《“三非”外
根据公众号勐腊发布近日的消息,为有效防范和惩治外国人“三非”活动,坚持依靠和发动群众,鼓励群众举报“三非”外国人线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及公安部有关规定,按照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工作部署,云南省公安厅制定了《“三非”外国人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一)策划、准备实施、实施组织、运送外国人偷越国(边)境的;
(二)协助外国人非法出境入境的;
(三)外国人存在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等“三非”情形的;
(四)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
(五)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非法聘用外国人的;
(六)其他涉嫌外国人偷越国(边)境及外国人“三非”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
第四条
(一)拨打“110”或公安机关公开的其他报警电话;
(二)手机用户发送短信至“12110”举报;
(三)通过信件向公安机关举报;
(四)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五)通过其他有效方式举报。
第五条
(一)提供涉嫌“三非”外国人行迹及有关信息,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每查证1人奖励200元至1000元;直接抓获涉嫌“三非”外国人并扭送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每查证1人奖励1000元至3000元。
(二)举报组织、运送外国人偷越国(边)境案件(50人以下)的,每起案件奖励2000元至5000元;举报组织、运送外国人偷越国(边)境案件且案情特别重大(50人以上)的,每起案件奖励5000元至1万元。
(三)举报协助外国人非法出境入境的,按查获“四黑”人数实施奖励,每查证1人奖励500元至1000元。
(四)举报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每查证1起奖励1000元。
(五)举报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每查证1起奖励1000元。
(六)举报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非法聘用外国人的,每查证1起奖励1000元。
(七)举报线索发挥特别重大作用的,奖励1万元至3万元。
第七条
第八条
群众举报线索系公安机关已掌握核实或正在侦查的线索,以及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司法行政等公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现的线索,不适用本办法。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省厅出入境管理局负责对全省公安机关“三非”外国人线索举报奖励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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