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停复牌事宜,上海证券交易所25日发布《关于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规定,上市公司以筹划非公开发行为由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的,应当在非交易时间提出,并在公告中
为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停复牌事宜,上海证券交易所25日发布《关于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规定,上市公司以筹划非公开发行为由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的,应当在非交易时间提出,并在公告中承诺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存在需要对募集资金拟收购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且工作量较大、须事先取得有权部门批准的相关事项尚未获批、重大无先例事项需要在披露发行方案前予以明确或者解决等情形的,可以申请第一次延期复牌,延期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如投资者对继续停牌事由有质疑,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详细说明筹划非公开发行的进展,解释继续停牌的具体理由。如在延期期间无法披露发行方案,董事会决定申请第二次延期复牌的,应当对延期复牌时间进行审慎评估,将第二次延期复牌时间控制在20天之内。如需要超过20天,应当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通知》借鉴关联交易的回避表决的机制,明确股东大会审议延期复牌议案时,拟参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