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6日电据证监会官方微博消息,证监会今日表示,证监会、财政部已正式联合发布《行政和解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和解金办法》),自2015年3月29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
中新网3月6日电 据证监会官方微博消息,证监会今日表示,证监会、财政部已正式联合发布《行政和解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和解金办法》),自2015年3月29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探索建立证券期货领域行政和解制度,开展行政和解试点"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领域开展行政和解试点。为规范试点期间行政和解金管理、使用的相关工作,按照国务院的工作要求,证监会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了《和解金办法》。 行政和解金是指证监会与行政相对人就其涉嫌违法行为的处理达成行政和解协议,行政相对人按照行政和解协议约定交纳的资金。行政和解金可以用于补偿同一案件中投资者因行政相对人的涉嫌违法行为所受损失,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保基金公司)履行行政和解金的管理、使用职责。行政和解金补偿程序与投资者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程序相互独立,投保基金公司使用行政和解金补偿投资者的行为不是行政相对人对投资者的赔偿行为,投资者既可以接受行政和解金的补偿,也可以就同一涉嫌违法行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但行政和解金制度以补偿投资者损失为原则,不支持投资者同时通过行政和解金补偿与民事赔偿诉讼就同一损失获得重复救济。 《和解金办法》共23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行政和解金的管理、使用。行政和解金的管理遵循专户管理的原则,投保基金公司不得混同不同和解案件的行政和解金,不得使用特定案件中行政相对人所交纳的行政和解金对因其他案件受到损失的投资者作出补偿。投保基金公司收到行政和解金后,应当尽快制定行政和解金补偿方案,并报证监会备案。投保基金公司使用行政和解金对投资者作出补偿的,补偿数额原则上以投资者受到的损失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