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宝琛 随着IPO发审步入正轨,与预披露招股说明书同步公开的初审反馈意见也陆续公布。笔者注意到,与此前初审反馈意见相比,监管层对IPO企业的
■朱宝琛 随着IPO发审步入正轨,与预披露招股说明书同步公开的初审反馈意见也陆续公布。笔者注意到,与此前初审反馈意见相比,监管层对IPO企业的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监管等的审核已经显淡化,重点集中在信息披露问题、规范性问题等方面。 与此同时,根据证监会11月6日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多项文件,IPO新规在独立性要求及募集资金使用监管方面均发生了重大变化。 我们不妨以11月23日至25日预披露的17家公司为例进行说明。在上述17家公司的反馈意见中,监管层均有提及规范性问题和信息披露问题。而由这两方面的问题所衍生出来的细分问题甚至在20个以上。特别是在信息披露这方面,提出的问题所占比例更大,如亚振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初审提出的意见共26条,其中,规范性问题5个,信息披露问题高达20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