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桂小笋 日前,证监会就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于“炒壳”现象提出了“降温”的要求。 “促进市场估值体系的理性修复,继续支持通过并购重组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引导更多资金投向实体经济。”重组办法
■本报记者 桂小笋 日前,证监会就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于“炒壳”现象提出了“降温”的要求。 “促进市场估值体系的理性修复,继续支持通过并购重组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引导更多资金投向实体经济。”重组办法称。而从修改的内容来看,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内存在违法违规或一年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不得“卖壳”。 “这种信号,为未来妖股退市留下猜测的空间。证监会规则完善后,炒卖‘伪壳’、‘垃圾壳’的牟利空间将大幅压缩,有利于上市公司通过正常的并购重组提高质量、推动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同时对重组信息披露不实、忽悠式重组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中投顾问金融行业研究员霍肖桦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