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苏诗钰 近期,监管人士明确提出,提高欺诈发行的违法成本已是“板上钉钉”,再次强调对欺诈发行上市采取零容忍。从绿大地涉嫌信息披露违规事件、欣泰电气IPO造假案、胜景山河IPO造假案、万福生科IPO造假案等,都可以看出证监会
■本报记者 苏诗钰 近期,监管人士明确提出,提高欺诈发行的违法成本已是“板上钉钉”,再次强调对欺诈发行上市采取零容忍。从绿大地涉嫌信息披露违规事件、欣泰电气IPO造假案、胜景山河IPO造假案、万福生科IPO造假案等,都可以看出证监会对IPO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在逐步加强。 广州市君侠投资总经理黄剑飞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提高IPO造假处罚标准,将有效阻止通过恶意欺诈发行进行套利的行为,并会对相关机构和人员产生震慑作用。 “此外,建议未来要求拟IPO企业先在新三板挂牌三年,企业定期公开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且信息披露规范后才可提出转板申请。这样拟IPO企业信息披露将被市场各方尤其是投资者持续监督,而不是把审核工作和责任完全集中在中介机构和发审会委员身上,这将增加企业IPO欺诈发行的难度。”黄剑飞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