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参与人应于12月2日前完成“港股通”技术系统上线,并于12月3日参加深交所及中国结算组织的通关测试 ■本报记者朱宝琛 &nbs
结算参与人应于12月2日前完成“港股通”技术系统上线,并于12月3日参加深交所及中国结算组织的通关测试 ■本报记者 朱宝琛 根据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关于“深港通”于12月5日正式开通的工作安排,11月27日,中国结算发布《关于做好深港通业务上线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算参与人等各市场参与机构应尽快完成“港股通”资金结算账户开立及结算路径设置、风控资金安排等各项准备,并从结算业务、公司行为处理、非交易业务、技术系统及运维等方面全面做好“深港通”下“港股通”业务上线准备。结算参与人应于12月2日前完成“港股通”技术系统上线,并于12月3日参加深交所及中国结算组织的通关测试,确保“深港通”项目于12月5日顺利上线和实现平稳运行。 通知明确,结算参与人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可以分别开立客户、自营或者托管港股通资金结算账户。通过托管人结算的市场参与机构,需确保其托管人已经申请开立港股通资金结算账户,并已按本公司要求做好相关的业务及技术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