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老鼠仓多发高发;二是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典型犯罪更趋复杂、新型;三是利用新媒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甚至从事“抢帽子”操纵;四是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手法隐蔽,涉案环节从IPO向并购重组蔓延 ■本报记者朱宝琛 日前,中国证监会会同公
一是老鼠仓多发高发; 二是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典型犯罪更趋复杂、新型;三是利用新媒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甚至从事“抢帽子”操纵;四是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手法隐蔽,涉案环节从IPO向并购重组蔓延 ■本报记者 朱宝琛 日前,中国证监会会同公安部联合部署开展“打击防范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以打击促防范,以防范促守法。 这是继部署会计师、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违法违规专项执法行动、IPO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专项执法行动、市场操纵违法专项执法行动后,中国证监会开展的第4批专项执法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