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初“净资本约束”的重磅利空正式落地后,新的打击正朝基金子公司接踵而来。 中国证券报记者昨日获悉,《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征求意见稿)》(简称“4号文”)
12月初“净资本约束”的重磅利空正式落地后,新的打击正朝基金子公司接踵而来。 中国证券报记者昨日获悉,《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征求意见稿)》(简称“4号文”)已下发至各机构。根据该征求意见稿,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直接或间接投向于16个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城市普通住宅地产项目,暂不予备案。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要求,资产管理人要履行向下穿透审查义务,即向底层资产进行穿透审查,并对各种曲线规避的可能进行了封堵。对于房地产通道业务占相当比重的基金子公司来说,这无疑是新的一记重拳。 但糟糕的还不止于此。让众多基金子公司高管惴惴不安的,还有日前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新规中,明确要求“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该规定的执行时间定在2016年5月1日,这意味着规模庞大的基金子公司有可能要被追缴近8个月的增值税,对许多已经完成的收益分配造成巨大困扰。“如果让基金子公司全部承担,怕是要关门大吉了。”一位基金子公司的负责人向记者抱怨。 重击地产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