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徐文擎刘夏村 上周三,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对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一则补充通知,再次让资管圈炸开了锅。不过,与财税〔2016〕140号文首次下发时业内感到的“亚历山大”不同,此
□本报记者 徐文擎 刘夏村 上周三,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对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一则补充通知,再次让资管圈炸开了锅。不过,与财税〔2016〕140号文首次下发时业内感到的“亚历山大”不同,此则通知表示,将原定资管产品运行过程中要交的增值税“追溯至2016年5月1日”延缓至2017年7月1日开始执行,这让圈内顿觉松了一口气。 不过,业内人士表示,延缓并不代表缺席,140号文的实施依然会对以保本类为首的金融产品收益率产生冲击。同时,纳税人主体明确之后,资产管理人作为法定的完税人,是否及如何将这一成本转嫁给投资人还未可知。而更为重要的是,140号文虽然是一份财税文件,但进一步体现了金融去杠杆的监管决心,对未来资管产品设置和发行的导向将产生深刻影响。 资管“地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