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上午,安溪法院适用速裁程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偷越国境犯罪案件,并当庭以偷越国境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文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被告人吴某文在未持有效出入境证件办理出入境手续的情况下,从安溪前往
7月15日上午,安溪法院适用速裁程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偷越国境犯罪案件,并当庭以偷越国境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文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被告人吴某文在未持有效出入境证件办理出入境手续的情况下,从安溪前往云南,于2020年3月3日欲在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中缅界桩旁非法出境时,被镇康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查获。 后被告人吴某文于3月6日更换出境路线再次与他人偷渡到缅甸老街,并于同月16日伙同他人偷渡回国,在逃避边防检查非法入境后被执勤民警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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